在工位上低头看一眼手机、迟开了8分钟电脑、跟同事说了4分钟话……这些几乎每个打工人都经历过的日常,竟然成了公司直接开除员工的“铁证”。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结果在2025年2月13日下午5点多,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并要求1小时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
在对簿公堂时,公司声称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是开除小林的“摸鱼罪证”,其中包括,离开工位15分钟、提前离岗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查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等。对此,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驳: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提前4分钟是要从4楼去1楼打卡签退;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和工作微信;和同事说话是工作交流等。
本案二审法官表示,数字化监控可以优化管理,但不能成为处置员工的唯一依据。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来源: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