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8月 20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针对涉诈“工具人”的打击公告》,披露涉诈“工具人”的典型行为及其危害,并表示将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
在同日上线的《微信公开Ta lk》播客中,来自微信安全团队、微信客服团队的一线员工,以及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反诈中心卞佰钊警官,对“工具人”现象进行了深入解读。
微信安全团队介绍,过去,不法分子可以借助外挂、脚本等方式批量注册、养号,再利用这些账号接触潜在受害者。但随着平台持续治理,批量注册和养号的空间不断收窄,不法分子开始转向真实用户,尤其是有兼职、网赚需求的待业者、宝妈、学生等人群。
具体实施路径上,不法分子会通过“兼职”“网赚”等方式,招募学生等人群执行加好友、拉群等简单任务。对于诈骗团伙而言,真实账号的价值正在于“真实”。一个日常使用的微信号,背后连接着真实的家人、朋友、同学、同事。当这个账号被用于添加陌生好友、拉人进群时,相比一个明显异常的陌生账号,更容易获得对方信任。
在微信安全中心此前披露的相关案例中,不法分子会招募“拉手”,负责添加陌生好友、将其拉入指定群聊;招募“群托”,在群内伪造聊天、晒收益、营造“大家都赚到了”的氛围;还有人负责发红包、代发涉诈内容,甚至直接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和设备。
这些任务往往被包装成门槛很低的兼职:“拉一个人进群,就能赚几块钱”、“帮忙发几条消息,就能拿提成”、“微信号闲着也是闲着,出租一下还能赚钱”。单独看,这些行为似乎与“诈骗”相距甚远。但在诈骗团伙的组织下,一个个零散任务被串联起来,就可能形成从获客、引流、建立信任到实施诈骗的完整链条。
微信安全团队在播客中提到,黑灰产会将诈骗链路拆解成多个任务,让参与者只负责其中一小部分,因此不少人一开始甚至意识不到自己正在参与违法犯罪。这也让“工具人”成为诈骗黑产中更加隐蔽的一环:骗子藏在幕后,真实用户却站到了受害者面前。
在播客中,微信客服团队分享了一起真实案例:一名用户收到微信好友发来的借款信息,因为相信对方是自己认识多年的朋友,没有过多核实便完成了转账。后来双方线下见面才发现,这名好友此前已经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出租给他人,而账号被用于欺诈引流。
而账号外借带来的风险也不只停留在被骗层面。一旦账号被用于拉人进群、发布涉诈信息、协助转移资金等行为,平台识别到相关风险后,可能对账号采取限制措施;如果相关行为涉及违法犯罪,账号持有人也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卞佰钊警官在播客中明确表示,法律上并不存在“工具人”这一法定身份,在具体案件中,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从警方公布的司法案例也可以看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人员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手机及支付密码等帮助转移资金,涉案诈骗资金410万余元、涉及被害人80名③。
因此,“我只是把微信借给别人”“我只是帮忙拉个群”“我又不知道他拿去做什么”,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与自己无关。对于实名微信号,最安全的使用方式就是:自己使用,不出租、不出借。
对于平台而言,“工具人”带来的挑战在于:涉诈行为发生在一个真实用户账号上。这使得反诈治理不能只识别传统意义上的“诈骗账号”,还需要进一步识别账号背后的异常行为,以及账号是否正在被他人利用。
这也是微信持续加大涉诈“工具人”治理力度的重要原因。在播客中,微信安全团队介绍,除了针对风险账号进行处置,平台也会在关键操作节点增加验证门槛,尽可能确认“是你自己在操作,是你自己自愿、真实地执行这个动作”,降低账号被出租、出借后遭到他人利用的风险。
与此同时,平台也会通过风险提醒、反诈科普等方式,帮助用户在诈骗发生前识别风险。从全国治理情况来看,平台治理已经成为反诈体系的重要一环。2025年,公安机关会同中央网信办指导重点网站平台清理拦截涉诈信息1亿余条、处置涉诈账号2000万个;公安机关还通过预警劝阻等方式,直接避免群众损失350亿元。
卞佰钊警官在播客中介绍,相关黑产链条往往涉及招募、账号获取、引流、资金转移等多个环节。平台可以通过线上风险识别和账号治理进行前端拦截,警方则通过线下侦查打击进一步追查犯罪团伙。在他看来,“平台封号是线上的第一道拦截,线下抓捕是最后一道防线,二者缺一不可。”这也意味着,反诈治理正在从单纯“防止用户被骗”,进一步向切断诈骗犯罪链条延伸。
对于普通用户而言,需要警惕的也不只是陌生人发来的诈骗信息,还包括那些以“高薪兼职”“轻松赚佣金”为名,要求出租微信号、拉人进群、代发信息、提供银行卡或设备等“兼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