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9月9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起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书认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京东快递员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家属索赔92万余元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停车施救、陪同送医,快递员数月后被告上法庭
2025年6月17日中午,广东江门的京东快递员李师傅驾驶快递三轮车前往乡镇派件。行驶途中,他注意到后方十余米处的人行道上,一位老人不慎摔倒,随即停车跑过去查看情况。
“您怎么样?伤得重不重,要不要打120?”李师傅蹲下身询问。老人当场表示不需要送医,但李师傅注意到老人鼻部有已凝固的血迹,判断老人确实受了伤,便坚持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在救护车赶到前一直守在老人身边看护。急救人员和老人家属到场后,他协助将老人送上救护车,又随车陪同前往医院,在老人家属办理入院手续期间留在病房照看。此后数日,他还持续询问老人康复情况。
几个月后,老人家属将李师傅作为肇事者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92万余元。
监控盲区里的事实还原:车无刮痕、老人否认相撞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摔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发路段属于监控盲区,老人倒地全过程没有视频记录。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李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其与倒地老人发生过接触刮碰。
在医院病房内,老人家属曾多次询问老人是否被快递三轮车碰撞致伤,老人均明确予以否认;交警大队留存的询问笔录中,也明确记载老人家属在多次问询中均否认老人与快递三轮车发生碰撞。
两审均未支持:不以救助行为倒推责任
二审中,老人家属主张李师傅“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其驾驶行为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等非接触因素可能导致老人摔倒。法院结合交警证明、车辆痕迹、询问笔录等证据综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非接触性侵权及高度盖然性主张未获支持,江门中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释明,李师傅发现老人倒地后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协助送医,属于弘扬社会公德的善意救助行为;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不应以其实施了救助行为即反推其为肇事者,否则将抑制社会公众的互助意愿,与公序良俗相悖。
京东全程提供法律援助,小哥称“以后还是会帮”
据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李师傅所在的京东快递站点、片区管理团队及公司防损、法务团队全程跟进,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公司态度很明确,员工做了好事,不能让他一个人扛,法务部门的同事介入很快。小哥没有撞到人,没有按喇叭,交警也证明小哥三轮车没有刮痕。拿到判决书那天,小哥说他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京东快递江门市负责人黄站长表示,该做的好事还是要做,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这一年多诉讼流程中,公司一直在我身后支持我,让我心里有底。我的本职工作从未耽误,该送的快递一件没落下。”李师傅说,经历此次纠纷,自己初心不改,“以后路上遇到类似情况,我还是会毫不犹豫去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