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0月26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该文件是成都对接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的落地细则。
《实施意见》围绕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现房销售、土地供应、金融监管、开发建设管理六大板块作出系统安排,核心是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实行“新老划断”:此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此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预售门槛抬升至主体结构封顶,并有序推行现房销售。至此,成都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天津、杭州、宁波、温州、十堰、苏州、合肥之后,全国第13个出台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细则的城市,也是成渝地区率先落地该细则的核心城市。
中指研究院成都公司总经理黄雪表示,成都此次细则在框架上严格对标中央“8·28新政”的三条底线,在执行口径与配套安排上则明显向“留空间、保平稳”倾斜,可归纳为以下特点。总体取向是“底线不放松、执行留弹性”,属于全国13城中相对宽松的一档。
预售门槛抬升至主体封顶,但过渡缓冲期给足
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工程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封顶标准明确为单体预售楼栋顶层顶板浇筑完成,将形象进度转化为可核验的工程节点。与此同时,新政对存量项目给出双重缓冲:8月28日前已拿地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途项目,经属地政府评估风险并报备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对超期未开发、停工滞建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可延至2028年12月31日前按原条件执行。这一“双缓冲”安排使成都成为已落地细则城市中过渡窗口相对最长的城市,实际上为在途项目预留超过两年的软着陆期。
落地现房销售定金制,5%比例处于全国顶格
成都明确提出,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定金全程封闭管理、不得使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定金合同。成都5%的定金上限与广州、武汉、天津、杭州、宁波、合肥一致,处于全国高档,明显高于上海、深圳、苏州的3%和北京的1%。
土地款分期最长两年且免息,处于全国宽松档
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且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缴纳不计利息。余款两年免息的安排与北京、杭州、苏州、合肥一致,同属全国宽松档。配合“优选优质宗地出让”“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等安排,新政在土地端为房企留出了较为从容的资金腾挪空间。
全口径资金封闭管理,主办银行制成硬约束
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须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管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按建设进度分批发放。同时要求开发企业须用自有资金购地,并推行项目开发公司制、项目手册信息填报,形成“拿地—建设—销售—交付”全链条的资金闭环。这是本次改革中最具实质约束力的条款,与封顶预售、全额资金监管、按揭竣工后发放共同构成闭环,从根本上压缩了资金被挪用的时间与空间。
配套工具较为丰富,兼顾品质与交付
黄雪指出,新政在强监管之外同步配置了多项弹性工具:支持分期开发、分期办理施工许可与分期验收,最小施工单元为单位工程;优化装修项目竣工备案,探索按毛坯、室内装修两个阶段分别备案;推行“验登合一”实现竣工即交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根据中指数据,成都2026年1—9月新房累计成交超4.5万套,截至9月可售套数约15.7万套。叠加新政为存量项目设置的2027、2028年底双缓冲,未来两年市场供应节奏将保持平滑,不会出现因现房销售全面推行导致的可售房源断档。黄雪认为,新政通过最长至2028年底的过渡期安排,避免了供应端在短期内剧烈收缩,但库存消化仍将是未来一段时期的市场主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