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提出,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以下简称“地方教材”)实行审定制度,每三年组织一次教材审查,以一个学段为周期。
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细则》拟规定,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写适应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以一个学段为周期,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采取网络申请、集中受理和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办理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若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同意,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须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 40 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细则》所称地方教材是指纳入省规划的地方教材(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资源、图册和活动手册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的规划、审查和管理工作;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可根据地方需求审核辖区内相关课程配套学习资源(材料)。
《细则》拟明确,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列入省中小学地方教材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未通过省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给中小学使用,不得以地方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
复审未通过的教材,不得在任何范围内使用
据《细则》,地方教材编写或修订后,应当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地方教材送审单位为出版单位,送审单位应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资质。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级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地方教材的审查包括初审、复审环节。教材编写单位完成地方教材编写后,按规定程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教材审查包含学科专家审查、综合专家复审、审定委员会审议三个程序。经初审通过的地方教材,需进行试教试用。经教材试验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限定在 400个教学班或 2 万名学生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原则上应覆盖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和学校,试教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
经初审通过并进行试验的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送复审。复审未通过的教材,必须立即停止试验,不得在任何范围内继续使用。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
此外,《细则》提出,经省审定通过,准予正式出版,重新修订或教材已使用满审定期限的需重新送复审。重新修订后的教材如复查不予通过的,从新学年开始停止使用,不再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用书目录。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