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印发意见,要求切实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涉诉信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37条,对涉诉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实质化解等事项做出新规,要求做到“三到位”,即解决问题到位、释法明理到位、帮扶救助到位,切实把涉诉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围绕如何做好涉诉来访工作,《意见》从14个方面予以了明确,要求接访人员做到:礼貌热情接待,对来访事项实施准确登记、分类办理,并明确规定了案件原承办人和承办部门的“首办责任制”,要求除岗位调整、调离等特殊原因外,首次接谈人要负责办理来访人对同一事项的重复信访。
同时,针对五种不同上访情形的办理分别予以了细化:对正在审理案件由承办法官依法办理;对已审结的信访案件由原承办法官释法答疑;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先行调解,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登记立案;对越级上访的,要引导向有权处理的法院提出诉求,同时转送信息并跟踪督办;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接谈人员依规向信访部门或案件承办部门提交信访复查建议,信访复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纠错。
《意见》还对如何全面准确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信必复”工作要求,提出了11条新举措。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加强涉诉信访源头预防、就地解决、前端化解,主动将涉诉信访工作融入党委领导、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中,依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实质化解工作。要发挥信访“晴雨表”作用,加强类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纠纷的产生。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通讯员 陈康秀 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