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随着近日深圳中院的一纸裁定书,让华彬和天丝之间的红牛纷争又起波澜。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未中止审理存在程序错误为由,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法院2022年12月19日做出的确认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的判决并裁定发回重审。
2月8日,华彬通过“红牛”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在其看来深圳中院已经明确认定了《50年协议书》签约事实,即已认定《50年协议书》真实性。而泰国天丝及相关方借机进行不实宣传报道引导,“将深圳中院表述的‘程序错误’歪曲为‘一审判决错误’,扰乱中国红牛市场秩序。”华彬还表示,对损害其商誉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
在媒体透露的深圳中院裁定书中,二审法院认为,《协议书》第七条约定了《协议书》的有效期,第七条的效力直接影响整个《协议书》包括其中第一条的效力,应当中止诉讼。一审法院作出本案一审判决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协议书》第七条效力案件,在此情形下一审法院未中止审理,程序存在错误,本案应发回重审。另外,《协议书》第一条的效力亦受《协议书》整体效力的影响,关于《协议书》效力的诉讼尚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中。本案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应考虑协调与(2024)京 04民初10号、(2023)京 0116民初 1339 号两案的审理,确保因同一份合同引起的数个效力纠纷裁判标准的统一。
对此,华彬表示深圳中院以一审法院程序上应该中止审理而未中止为“理由”将判决生效的结果暂时搁置,且并未提及一审法院判决存在任何实体错误。华彬在声明中还坚持认为,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及其后实施的系列商业行为,中国红牛才是红牛饮料及品牌在中国的实际创立者、经营者和主要贡献者。